关于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工作管理的通知

所在栏目:通知公告作者: 发布者: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发布时间:2019-12-24浏览次数:1188

贵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院行字20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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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

考试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工作管理的

通     知


各教研室、各科室:

考试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测试学生学习成绩和水平的重要手段,而考风考纪,直接影响教育质量与校风、院风和学风建设。为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根据《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规程》、《贵州大学课程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办法》和学校《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校教发〔201999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学院2019-2020学年度第学期期末考试、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

在考试前,学院各系(部)、中心、各有关科室,要采取行之有效手段,组织主(监)考人员、学生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33号令)和《贵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定》、《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考前诚信教育,尤其是要把学位授予条例中作弊学生不能授予学位的有关条款告知学生,使学生切实增强自律意识。

二、精心组织、管理到位

(一)学院成立以院领导班子成员为主组成的期末考试巡考工作组,将对各系(部)考试期间的考试组织工作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巡视。

(二)各系主任、副主任等,作为学院考试巡视组成员,除巡视学院的有关考场外,还要切实加强对本系各年级、专业学生考试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协调。

(三)监考人员原则上应为教师,所有监考人员必须佩证上岗。考试前,学院教学科研科要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提出有关注意事项。

三、严肃学生考试和考场纪律

(一)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学生必须参加,确有特殊原因的,需持有关证明办理缓考手续并获批准。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应持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有效证明;属其他特殊原因的,需提交真实可信的报告或相关证明;缓考的,一般应在考试前办妥缓考手续。考试过程中,因突发急病或意外情况确实不能坚持者,考试结束后,可持相关证明补办缓考手续。缓考由学院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学院教学科研科和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应于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不准参加本次考试,并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交卷和离开考场。

(三)学生必须持学生信息卡(即牡丹校园学生卡一卡通)参加考试。没有办理学生信息卡或学生信息卡丢失或学生信息卡污损导致无法辨认的同学,可以持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进行考试;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必须由学院开具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证明上须贴标准证件照片)才能参加考试。在考试开始之前,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清理考场,收缴学生带入的违禁物品,检查学生证件。对于未带证件或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必须在发卷之前责令其离场,取回证件后才能参加考试。

(四)学生不得将手机、MP3MP4、录音笔、电子辞典等具有通讯和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若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必须要在考试开始前关机后放在考场的指定位置;未按规定带入考场者,一经发现,作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处理。

(五)学生参加考试(闭卷考试),应带齐必备文具(如书写笔、橡皮擦等)及某些课程考前告知应准备的用具用品(如绘图工具、计算工具等)。考试过程中一般不得借用上述用具用品;个别确需借用时,应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代为借还。

(六)保持考场肃静,不准在考场内喧哗、吸烟,不得有妨碍他人考试的其它行为;不得以各种方式干扰、影响考试的正常运行。

(七)试卷如有印刷不清或错漏等情况,学生可举手示意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要求解释试题。

(八)严禁任何形式和手段的作弊、协同作弊(如夹带、传递抄袭、偷看、换卷、未经许可任意换座、交头接耳、在课桌椅或身体上书写文字或符号、使用微缩资料、使用现代通讯工具、借故暂离考场等)。若被发现,既要责令其退出考场,又要在其试卷右上角上加注“作弊”字样,并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处分规定处理;严禁冒名代考,一经查出,立即清除出考场,并从严处理。

(九)凡涉嫌考试作弊,按《贵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学籍处理规定》给予认定,由主、监考人员一同填写《贵州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认定表》。对于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一经发现,既要及时严肃查处,当场通报被查处的作弊者的有关情况,而且要在考试结束前将违纪通报书张贴于考场所在教学楼大门处,同时在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考试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同时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作弊行为特别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十)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不得拖延;考试结束,学生要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并送交监考人员。参加考试而不交卷者,成绩按零分计。学生交卷后要立即离开考场,不得翻阅和涂改已交试卷,不得将未答试卷带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和考场周围逗留和谈论。

(十一)监考人员要对考场课桌进行编号,学生必须按学号对应编号入座。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对应的,由监考教师随机编排。

(十二)在考试期间中途离场视为退出考试,即学生在考试中无论什么原因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不得再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十三)本次期末考试继续执行黄、红牌制度。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每场考试进行巡视检查,对于没有持学生信息卡参加考试的学生,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如再有发生,则给予红牌警告,停止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录。

四、切实强化考场监考与管理

(一)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考生考风考纪教育,严格维护考场纪律,预防并及时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二)监考教师应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和监考证,并于开考前20分钟进入相应考场,按规定做好考场清查工作,为学生考试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三)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考试人数和试卷份数,做好分发试卷的充分准备;要求学生认真填写《考试学生签到表》,监考教师须在检查完学生所携带证件等后方能发放试卷。

(四)监考教师分发试卷前,必须向学生宣读考场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检查学生课桌椅上是否有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及材料等,并要做适当处理。考试开始前5分钟分发试卷,迟到30分钟的学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和离开考场。

(五)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准在考场内吸烟、翻阅报刊杂志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长时间落座或擅自离开考场。

(六)监考教师对试题的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楚或漏页、空白页等问题提问时,监考教师应当场回答。若板书,板书要规范,不允许在黑板上书写与规定书写内容不符的东西。阅卷工作中,若发现所在考点考试成绩出现异常或试卷雷同等情况,将追究监考人员责任。

(七)监考教师发现考生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时,要立即予以纠正或责令其停止考试,并将其姓名、考号及违纪作弊情节在《贵州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如实填写,并让作弊学生签字;对态度恶劣或拒不合作者,可与学生所属单位相关负责人联系,并报送校教务处处理。

(八)监考教师要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要提醒学生剩余考试时间。

(九)考试结束,监考教师要认真清点试卷份数,组织学生离开考场,把考卷按规定装袋;并把《贵州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学生签到表》连同试卷一起送交学院教学科研科,并做好交接手续。

(十)监考教师不得私自调换监考的场次、时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换者,至少应提前一天报学院分管副院长批准,由所在系进行调整安排。

(十一)因主(监)考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作弊成功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

(十二)因领导组织工作不力、管理不善、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考试作弊事故的,学校将追究主要责任者、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五、规范试卷提交事项

(一)考试结束,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一周时间内结束阅卷,完成网上登录成绩,并打印出成绩单,连同试卷(按学生学号排序)、试卷分析表等材料送交各系(若有平时成绩,应提交相关作业、考勤记录等材料)。

(二)所有考试,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网上成绩登录工作。未按时提交成绩的教师按教学事故认定。如因学生学籍异常导致成绩登录信息有误或不完整的,须及时向教学秘书汇报,并会同教学秘书联系,由校教务处处理。

(三)试卷的收取和存档:考试结束一周内,各系教学秘书收取试卷,在第二学期开学后的一周内完成试卷的归档。要求试卷按照:1.封面目录;2.试卷审核表;3.空白试卷(AB卷);4.参考答案(AB卷);5.贵州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6.考试学生签到表;7.成绩单;(平时成绩登记册);8.考试分析表;9.学生试卷(按学生学号顺序)的次序排列。



贵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