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大 学 哲 学 与 社 会 发 展 学 院 文 件
院行字〔2021〕28号
《贵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国慧”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为推动我院学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根据《贵州大学“国慧人文学科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贵州大学“国慧人文学科发展基金”2021年使用预算》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与管理
1.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优评奖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周乐成 陈艳波
成 员:黄 梅 梅其君
导师代表三人 学生代表二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成 员:杨佳年 晏梦勋
2.评审领导小组实行回避制度,即申报者不得进入评审小组;涉及到所带学生为申报者的导师代表在相关环节必须回避。
3.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细则及学生本人自愿申报所提交的材料组织评定。
4.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 “国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与推荐。
二、参评范围、比例、等次及额度
1.参评范围:
学院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本科生(定向、委培除外)。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本科生身份的确定以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
2.评选比例、等次及额度:
每年评选一次。
博士生2名,其中学业奖1人,单项奖1人,每人5000元。
硕士生4名,其中学业奖2人,单项奖2人,每人4000元(主要针对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本科生4名,每人3000元。
共计38000元
三、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获得奖励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具有贵州大学学籍;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6.按时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7.申请人须提交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含电子文档)和学生科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在学习期间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8.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或未按时完成注册手续者;
(2)未履行请假程序擅自离校者;
(3)在学期间休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变动者;
(4)评选时违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5)无故缺席校级活动累计达3次以上者;
(6)有考试不合格者;
(7)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8)考试舞弊者;
(9)受到记过及以上违纪处分者;
(10)在一学期内无故离校累计1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者(未办理请假备案手续者,按无故离校处理);
(11)入学教育不合格者;
(12)其他不得参评的情形。
四、评选办法
奖学金的评定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细则分为研究生和本科生两部分,按评分高低排序划定相应的级别、等次进行评定推荐。
申报者所提供的参评材料须是在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就读期间所取得的成绩与成果,具体评定依据及办法如下:
研究生评分细则:
1.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学术奖和单项奖两项,评选总成绩由思想政治分A和科研分B组成。其中:
研究生学术奖的评定标准为:0.3A+0.7B;
研究生单项奖的评定标准为:0.7A+0.3B.
2.学术科研成果分数具体计算办法
科研(学术)成果包括:科研(学术)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科研项目等。
(1)科研(学术)奖励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与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省部级 | 100 | 70 | 40 |
市 级 | 30 | 20 | 10 |
校 级 | 20 | 12 | 6 |
根据申报者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人数情况及排名按如下标准计分:
第一,独立获奖者,获得在相应等级中的全额分数。
第二,有2名获奖者的,第一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70%,第二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30%。
第三,有3名及以上获奖者的,第一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70%,第二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20%,第三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10%,余者不予计分。
第四,所有协会和学会的科研奖励均不计分。
(2)学术论文(专著)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论文级别 |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 独著/第一作者分值 |
专著 | 与本专业相关的且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研究型专著 | 200 |
一级 | SSCI、SCI折算因子属A+级的期刊 | 200 |
二级 | 贵大一级学刊、教育部2016版A级期刊 | 160 |
三级 | CSSCI收录刊物 | 130 |
五级 | CSSCI扩展版刊物;北大核心刊物; | 100 |
六级 | SCD | 80 |
七级 | 省级一般学术刊物(限一篇) | 50 |
贵州大学《硕博论坛》(限一篇) | 30 | |
八级 | 学术会议论文集(不限篇数) | 10 |
本项计分按下列标准和办法执行:
第一,论文或专著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
第二,成果须是在读研期间完成的。
第三,论文或专著必须刊载于已公开、正式出版的刊物,或在官方正式渠道(知网、图书馆等)可以检索、下载(注:用稿通知不可作为加分证明)。学术论文正文须在5000字以上(含5000字)。
第四,著作、SCI、EI、CSSCI(含扩展版)论文、北大核心期刊、SCD论文,根据作者人数情况及排序按如下标准计分:
独立作者,获得在相应等级中的全额分数。
有2名作者的,第一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70%,第二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30%。
有3人及以上作者的,第一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70%,第二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20%,第三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10%,余者不予计分。
第五,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及以下的顺位视作第一、第二、第三作者。计分方法参照第四点。
(3)专利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专利情况 | 分值 |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100 |
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限三项) | 30 |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限一项) | 20 |
本项计分按下列标准和办法执行:
第一,专利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
第二,根据发明者人数及排名情况按如下标准计分:
独立发明者,获得在相应等级中的全额分数。
有2名发明者的,第一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70%,第二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30%。
有3人及以上发明者的,第一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70%,第二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20%,第三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10%,余者不予计分。
(4)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科研项目级别 | 独立 | 联合 | |
主持人 | 余下排名均分 | ||
国家级 | 200 | 140 | 60 |
省部级 | 80 | 56 | 24 |
市级 | 40 | 28 | 12 |
校级 | 30 | 24 | 6 |
院级 | 20 | 16 | 4 |
注:对于科研项目类的加分,必须持有项目立项申请书、结项证明书或者项目变更书。
3.思想政治测评分数具体计算办法
1.思想政治分
思想政治分包括四个部分,即思想政治分A(100%)=导师评分A1*40%+管理人员评分A2*60%-A3。若A低于60分,取消该年度参评资格。
(1)导师评分(A1,满分:100分)
详细评分细则见附件《贵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导师评价表》
(2)管理人员评分(A2,满分100分)
管理人员评分由两部分组成,即管理人员评分A2=综合基础评分*50%+任职评价分*30%+社会活动评分*20%
①综合基础评定分(满分100分)
管理人员根据学生在学院的日常考勤和思想政治表现(服务学校、学院情况)予以打分。
②任职评价分
担任社会职务的计分:
评价担任职务 | 优秀 | 良好 | 评价单位 |
校级副部长以上职务(以学校出具证明为准) | 60 | 35 | 研究生工作部 |
院研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 | 50 | 30 | 学院 |
院研会副主席、党支部副书记、团委副书记、团支部书记 | 40 | 25 | 学院 |
院研会部长级、党支部支委、团支部支委、班长、助管 | 30 | 20 | 学院 |
班委、院研会、党总支、党支部、团委其他相应人员 | 20 | 15 | 学院、班级 |
本项按以下标准和办法计分:
第一,相关组织鉴定作为计分的依据,担任的社会职务以相关聘书为依据。
第二,担任多项社会职务的,以最高得分计,不能重复计算。
③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
等次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它 |
国家级 | 100 | 80 | 60 | 40 |
省部级 | 60 | 40 | 20 | 10 |
地市级 | 40 | 20 | 10 | 5 |
校级 | 20 | 15 | 5 | 3 |
院级 | 10 | 8 | 4 | 2 |
本项按以下标准和办法计分:
第一,代表学院或经学院同意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学校、各部(处)和学院举行的各类文体活动与社会实践活动获奖的方能计分。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评奖活动不予计分。
第二,颁奖单位落款“贵州大学”或“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的为校级奖励。
第三,集体活动获奖,每个参赛成员均分该获奖等级积分。
第四,无等级划分奖项的分值由评审小组视具体情况而定。
(3)有下列情形的酌情扣分(A3)
①不遵守教学秩序多次违反课堂纪律(如迟到、早退、旷课、影响教学等)扣1-5分;
②受培养单位通报批评者一次扣2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一次扣4分;
③学校、学院组织且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5分;
④在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寝室检查中,不配合或抵触的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5分。检查中,不合格寝室的成员均扣1分,受通报批评的寝室,其成员一次扣2分。
⑤在突发、偶发和公共事件处理过程中,不听从组织安排,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6分;
⑥通过网络、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不实信息,给学校声誉造成影响的扣10分;
⑦其他各培养单位经公示无异议,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的扣分项目。
⑧因同一事由(件)被扣分者,以最高项记,不同事由(件)造成的扣分要累加。
本科生评分细则:
申报奖学金的学生,在评选学年度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其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无重修或补考科目,且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所有申请参评的本科生原则上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
五、评定时间和程序
(一)评定时间
每年的12月,具体以每年的工作安排或工作流程为准。
(二)评定程序
1.研究生个人根据本细则及相关评审要求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初评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查验原件、复印件)、评分排序,并根据学院名额、等次提出评优评奖初步建议名单。
3.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对初评建议名单进行审议,最终进行公示。
六、评定的基本原则
1.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在核定的奖学金总额内对奖学金的奖励比例、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
七、本办法从2021年12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