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希特哲学》 ——贵州大学哲学学院“国慧”哲学之光系列讲座第五十一讲 成功开讲

所在栏目:学术活动作者: 发布者:哲学学院发布时间:2023-11-28浏览次数:233

贵  州  大  学  哲  学  学  院

工   作   简   

2023年第146

哲学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1125


《费希特哲学》

 ——贵州大学哲学学院“国慧”哲学之光系列讲座第五十一讲

成功开讲


20231125日下午,贵州大学哲学学院“国慧”哲学之光系列讲座第五十一讲于贵州大学人文楼308成功开讲。贵州大学客座教授、贵州大学哲学学院中外比较哲学研究所联席所长曹音教授应邀主讲,题目为《费希特哲学》,讲座由贵州大学哲学学院陈艳波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曹音教授指出德国古典哲学开始于康德,终结于黑格尔。黑格尔是西方哲学史上仅次于亚里士多德的集大成者,但是费希特、谢林哲学是康德哲学飞跃到黑格尔哲学不可或缺的中间阶段,费希特对康德认识论的完善,谢林对康德自然哲学的补充,都是功不可没的。费希特是德国古典哲学的第二位代表,作为康德哲学的继承者,他试图消除康德的二元论,将康德哲学改造成一以贯之的哲学体系,他称这样的哲学体系为“知识学”。


首先,曹音教授阐述了费希特全部知识点的三条原理。第一条是自我设定自我——绝对无条件的原理,根据形式逻辑的第一条原理是同一律,他认为“我是我”是自我无条件设定的,两个“我”是同一的,它不仅形式上有效,内容上也有效,自我在设定一切之前,就预先设定了自己的存在,这就是全部知识学的第一原理:自我设定自我。第二条是自我设定非我——内容上有条件的原理,根据形式逻辑的第二条原理是矛盾律,曹音教授认为既然第一原理设定的是自我,那么反设定就必须是对“自我”的反设定,对自我的反设定只能是非我,所以第二原理就是:自我设定非我。第三条是自我在自身中设定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与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形式上有条件的原理。这三条原理提供了事实行动的三个方面,第一原理是正题,第二原理是反题,第三原理是合题,与之对应的是“实在性”“否定性”“根据性”三个范畴。

其次,曹音教授从第一原理的对立统一原则出发,通过第三原理中的矛盾、独立活动与交替活动和实体性等概念分析了理论知识学的基础。他认为没有自我的一种无限的自发性的向外探视的能力,就不可能产生非我这个表象。非我是自我的产物,而不是什么绝对存在于自我之外的东西。但是没有非我这个客体,自我作为主体也是不可能的,自我只有通过一个对立物而对自己加以限制才是可能的。

最后,曹音教授从定理的具体内容出发讲述了实践知识学的基础。他从“认知的自我与绝对自我是否是同一个自我”“自我的有限性与无限性”及“无限活动与对象活动的关系”等方面进行展开,尝试去解决自我与非我之间的矛盾。

讲座最后,同学们根据曹音教授的讲座内容积极提问,曹音教授耐心的进行了答疑解惑。陈艳波教授作总结发言并对曹音教授应邀主讲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图片:黄明倩

文字:全飞艳

一审:全飞艳

二审:晏梦勋

三审:周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