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协-和谐-共生——“批判的妥协理论”构想 ——贵州大学哲学学院“国慧”哲学之光 系列讲座(第一百二十三讲)成功举办

所在栏目:新闻动态作者: 发布者:哲学学院 发布时间:2026-06-25浏览次数:10

妥协和谐共生

——“批判的妥协理论”构想

——贵州大学哲学学院“国慧”哲学之光

系列讲座(第一百二十讲)成功举办


2026615上午,贵州大学哲学学院“国慧”哲学之光系列讲座第一百二十三讲于贵州大学东校区人文楼217会议室成功开讲。复旦大学特聘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王凤才作了以《妥协-和谐-共生——“批判的妥协理论”构想》为题的讲座,讲座由贵州大学哲学学院教授黄河主持,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王馨曼、贵州大学哲学学院讲师吴敏担任与谈人。

讲座伊始,王凤才教授提出,若要创立“批判的妥协理论”,必须解决四个问题一是厘清妥协理论与批判理论,尤其是与霍耐特承认理论、R.弗斯特辩护理论的关系;二是界定妥协的概念并划分其类型;三是阐释妥协何以必要、何以可能,说明妥协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四是明确妥协应当遵循的原则、实施路径与达成目标,回答如何妥协、妥协的原则、路径、目的。

针对第一个问题,王凤才教授提出,妥协理论是批判理论的发展趋向。他梳理批判理论三期发展包含五条演进脉络,指出在此发展进程中,理论批判性不断弱化、现实性不断增强,这是不争的事实,并且界定批判理论各阶段核心关键词。王凤才教授结合霍耐特观点提出,霍耐特认为“为承认而斗争”已然失败,由此引发是否需要“为生存而妥协”的思考,他认为更为全面的表述为兼顾“为承认而斗争”与“为生存而妥协”,也就是坚持原则,学会妥协。

王凤才教授从概念谱系梳理与类型学划分两层维度系统阐释何为妥协。首先从词源来看,英文、德文、法文的妥协术语均源自拉丁文compromissum。随后他依托多重标准完成对妥协类型划分,依发展谱系分为含仲裁、选择内涵的古典妥协与等同于契约的现代妥协;依政治效用分为恰当可取与失当可责两类;依内在性质分为无害的形式利益妥协与存有隐患的实质原则妥协;依手段目的关系分为作为解决途径的过程性妥协与作为终点的结果性妥协;依实践后果分为公正必要的妥协与以《慕尼黑协定》为典型的邪恶错误妥协;依主体态度分为主动选择的积极妥协与被动承受的消极妥协,完整搭建起妥协概念与类型的分析框架。

王凤才教授立足现代社会结构性困境与多元思想资源,系统论证了妥协兼具社会必要性与理论可能性。在妥协必要性层面,他指出现代社会并存四大危机,化解四重危机亟须依托妥协机制。在妥协可能性层面,他梳理三重思想资源:其一,西方思想家构筑了妥协理论谱系;其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对妥协认知逐步辩证化;其三,中国传统文化蕴藏妥协生存智慧为现代妥协提供本土思想支撑。

最后,王凤才教授系统阐释应当如何开展妥协。在基本原则层面,他主张妥协需秉持主动姿态,规避被动妥协;同时坚守底线与个体尊严,拒绝无底线、无尊严的退让。在具体路径与目标上,他划分四重维度一是人类单向向自然妥协,节制对自然的支配利用,以达成人与自然和解;二是个人与社会双向妥协,个体适应并反哺社会,实现人与社会和谐;三是人与人双向妥协,搁置绝对自我意志,达成人际共生;四是自我向内妥协,适度调整预期、看淡得失,依托外儒内道的人生智慧达成身心平衡。王凤才教授总结批判的妥协理论的理论价值梳理批判理论演进脉络形成对照丰富了当代批判理论的研究范式。

在互动与交流环节与谈人王馨曼对讲座内容做了细致梳理,并高度认可“批判的妥协理论”的学术价值与谈人吴敏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提出了颇具深度的问题王凤才教授详尽回应。

最后,参与讲座的同学们,围绕主题积极发言提问,王凤才教授一一细致解答,现场学术气氛热烈。


图文:张  佳

一审:黄  河

二审:梅其君

三审:黄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