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晚,由我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伦理学硕士点主办的“‘书路清源’学术与文化邀请讲座”第五次活动于北校区人文楼 217 圆满结束。此次“书路清源”的邀请讲座学者是我校中国文化书院李秋莎博士。
本次讲座由伦理学点负责人宋君修博士主持。参加本次活动的有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的张连富博士,以及伦理学硕士点的同学与哲学本科的同学外,还有看到活动海报或者闻讯而来的一些其他专业与院系的同学。本次活动的参与人数接近五十人,是“书路清源”系列活动开展以来参与人数最多的一次。
活动伊始,宋君修老师首先向参与活动的老师和同学们介绍了“书路清源”活动的大概情况,然后介绍了李秋莎老师的学问背景及此前对李老师的印象。简单的介绍之后,李老师便正式开始了今晚的讲座。
李老师是从《孟子·万章上》第二章的解读开始本次讲座的。从前有人送了活鱼给郑国的子产,子产叫管理池沼的人把鱼养在池塘里。管理池沼的人却把鱼煮来吃掉了。然后去汇报子产说:“刚放它时,好像囚犯一样死气沉沉的,过了一会儿就欢快起来,很快就悠然地游走了。”子产听了很高兴地说:“它得到了自己该得的归所啊!”小吏退出后,便对人说:“谁说子产是个智者?我把鱼煮熟吃了,他还说它得到了自己该得的归所。”对此,孟子评论说:“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
孟子的这句评论,是从《论语·雍也》第二十五章孔子的话引申来的。在这一章中,宰予问孔子:“仁者如果被告诉‘井里有人’,会跳到井里去救人吗?”孔子回答说:“怎么会这样呢?君子可以被叫去救人,不会让自己陷入井中。因为君子可以被合道理者所欺骗,但不会被不合道理者所蒙蔽。”
对孟子这句评论的话以及这句评论的背景,李老师指出,对应“难”,“可欺以方”的“可”是“可以”之意,我们先暂时说成事实可能发生来理解。
那么,欺和罔的区别究竟在哪里呢?李老师引用经典解释说:“欺,谓诳之以理之所有;罔,谓昧之以理之所无”,“欺者乘人之所不知而诈之也,罔者掩人之所能知而愚之也”。(《四书或问》卷十一)李老师指出,此处的“理之所有”和“理之所无”,大家暂时看作事实可能。这就是说,欺是可能的,罔是不可能的,或者至少是难的。因为欺“乘人之所不知”,罔“掩人之所能知”。推论下去:君子可欺,君子可以其方欺,从而人可乘君子之所不知而诈之,因为君子事实上有所不知。
李老师说,这里的可欺,是人人可能面对的境遇,而君子是可欺的,乃因君子作为人即有事实上不知的可能,庶民、圣人概莫能外。人或许因为幸运或其他原因,一生从未被欺,但这并不彻底抹去被欺的可能性,例如,回到刚才所说的子产被欺的故事:校人把鱼煮了吃了,欺骗子产说鱼游走了,然后校人详细地描述了鱼从毫无生气到“洋洋焉”最后“攸然而逝”的过程,这样的说辞在子产当下的经验中没有什么漏洞和错处,而人是有限的,不可能对经验上的事情全知全能。“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孟子·梁惠王上》第七章)孟子把人不做某件事情的原因,总结为“不能”与“不为”。超出人能范围之外的事情,是不可以拿来要求人的。当我们向他人发出人能之外的要求时,他人可以直接回答“我不能”。而人能之内的事情,如果做某件不做某件,才可以被追问理由,评论价值。人能之外即在道德之外。人能是道德可以讨论的领域。李老师总结指出,由于人在事实上无法全知全能,人只能知人之知,能人之能,欺既然“乘人之所不知”,那要求人事实上不被欺,就是不可能的。
但是,李老师指出,孔子和孟子的话,都是上下两片的,而既然君子可欺不可罔,只说明君子可欺因为人可欺就是不够的,需说明与不可罔同时成立的可欺才是足够的。然而,罔“掩人之所能知”,即使我们努力在人能范围内足够精明,倘若知朝向事实、朝向经验,道朝向事实上有此可能,掩人之所能知就总是可能的,因为人的知觉经验之能总是在时、地、方、所中而具体。李老师说,由此我们便似乎需要面对一个困境:如果在经验知识内讨论知能,则由于人的有限,与不可罔同时成立的可欺就是不可能的;除非人所能知不待外求,为人所必能。李老师指出,关于这个可能性,孟子提出说:“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孟子·尽心上》第三章)李老师让大家回忆“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与“有能一日用其力於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然后解释说,仁不远,除非仁就意味着是人就一定有而不是人就一定没有的东西,而被经验所限的能,即可能有人会力不足(如视力、听力),这就是说,只要是人就不会力不足的能,即除非是那个只要是人就一定有的东西发用的能。李老师说,人对于“在我者”,是求则得之的,而倘若欺罔就“在我者”来论有无,则人一旦求而得,则必然是可欺不可罔的。
到此,李老师说我们可以开始注意:为什么不只说人可欺,而要说君子可欺不可罔,或君子可欺以其方?可见“君子”之于“人”,终究可以说一些特别的东西出来。李老师说,作为君子,只能被以其方欺,不能被不以其道罔,而这里的其方、其道的其字,均复指君子,即:君子可欺以君子之方,难罔以君子之道。李老师指出,其字足见君子对于方、道的主动迎向乃至择取。韩文公说“道与德为虚位”,孟子引孔子之言“道二,仁与不仁而己矣”(《孟子·离娄上》第二章),由此可见“其道”之意义。
以仁为纽,这种迎向,孟子作了说明:“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孟子·尽心上》第二十一章)“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智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孟子·尽心下》第二十四章)李老师解释说,“所性”、“不谓性”、“不谓命”,均表现了这种主动的迎拒,其理由如下:
告子曰:“生之谓性。”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曰:“然。”“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曰:“然。”“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孟子·告子上》第三章)
孟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离娄下》第十九章)
李老师说,故孟子以为,所可以使人之性不与犬之性、牛之性同,而卓然显现人禽相去之几希的,便是人之所以决定性地为人的所在;君子以此为性,循此为道。这不由饥食渴饮知觉运动指其所以然,而由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端上探其根本。君子所以不同于庶民以此,可欺以此,不可罔以非此。此之发见如水之就下,乃为自发,存之而扩充,则沛然放乎四海。
李老师说,不朝向经验知识的知能,即人所不学而能的良能,所不虑而知的良知。良能自能,良知自知。良知良能与其方其道,关涉的是价值(善恶)根据,而非事实。
李老师以大家读过的《堂吉诃德》为例,说:堂吉诃德把风车当成了恶魔,冲上去战斗,这听起来是很滑稽可笑的,但若以我们刚才的推论来看,堂吉诃德混淆了恶魔与风车,判断错了事实,他犯了是人就可能犯的错误(人有限,总可能有不认识的东西);但他看到恶魔就英勇战斗而非逃跑,没有判断错价值,做了人应当且能够做、但未必能做到的事。李老师问道:那么,我们能够就此认为,判断对价值、事实对不对来说是完全没关系的,“我被骗,我自豪”吗?
李老师解释说,价值判断总是出现在事实判断之后,知觉属智,知价值必然带出对事实的知,故朱子说君子不应如是之愚,因并无孤悬于事实之外的价值。孔子提到:“不逆诈,不亿不信,抑亦先觉者,是贤乎?”(《论语·宪问》第三十三章)朱子谓:“君子不逆诈,故可欺;然烛理明,故彼以无是道之语来,则岂得而蒙蔽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答何叔京》)不逆诈不亿不信,既因经验不可穷尽,也因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而抑亦先觉,则在人尽其所以决定性地人,本涵心得其职,则视明听聪。
李老师说,作一个小结:判断清楚事实,这不是人之为人成立的所在,在这方面发生失误,也不意味着人的身份的丧失。由于人的有限,人要求自己在事实判断方面一点儿错误也不犯是越出人的本分的。以“人的方式”迎向所有的事实,才是人禽几希,在这方面逡巡退避,便是几希不彰。李老师指出,就君子可欺以方来说,可欺以方中的“方”,难罔以非其道中的“道”,即是君子之为君子,因此君子必不以一定不被欺为所求。君子只是求方(道),自然可欺难罔。不求不被欺,是以不逆诈不亿不信。道理精明则处事精切,是以求方则抑亦先觉。但说“抑亦”,说“乎”,则可知“先觉”乃属效验,是完全不可期必的事情,付之正命即可。李老师说,君子能为不被欺做的所有“求则得之”(能够且应当)的事情,在以方以道而已。
李老师讲到这里,对“君子可欺以其方”完成了简要分析和论证,并说中间有些地方提到但未展开,建议把时间多留给大家讨论。以下是选录讨论问答环节的三段记录,可见讨论之热烈深入。
问:“我们发觉自己被欺之后,应当如何同欺我们的人相处?”
答:首先是“不迁怒”。善以至善为根据,恶以拘蔽为原因。诚实缺席,才出现了欺骗。诚实是当然而一贯的,欺骗是偶然而万殊。此次被骗,只意味着此人从此有欺骗自己的可能性,不意味着此人后面一定会再骗自己。其次是“以直报怨”。既不必以德来报,也不应以牙还牙。在此问题的讨论中,宋老师指明:前面提到“由仁义行”,重要的是这由之所由或者行之所由,如果因为他人的行为改变了自己一贯的行事之所由,那就改变了自己。
问:“说君子可欺以其方,是否会导致过于重视价值判断而轻视事实判断,助长了欺骗的行为呢?”
答:首先,欺君子只能以“其方”欺。能欺以方意味着欺骗者在君子当下可经验范围内所有表现不背那个方,否则就变成了难罔以非其道,这并不容易。比如,假如那个小官员说“鱼游走了”,嘴角还沾着鱼油,并且还打了一个鱼味饱嗝,子产还会被欺吗?(众笑)其次,君子行事最大的或者说唯一的目的在于挺立人之为人,一定不被骗,一定要做到不让骗子骗人……这既是求之有道、得之有命,也是难以期望于必然的。
问:“君子是否会自欺呢?”
答:从《大学》“诚意”章来看,人是显然可能自欺的,知道是对的事情不去做,知道是错的事情却去做,不能“如恶恶臭,如好好色”。君子若尽力诚意,是可以避免这样的显然自欺的。还有确实对什么是善知道得不真确的可能。如果这也苛刻地算作自欺的话,需要更深刻地格物致知才能完全免除。
撰稿人:胡莲(哲学本科2015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