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
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根据《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15〕45号)、《贵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贵大发〔2017〕119号)及《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8〕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与管理
1.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评优评奖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庄 勇
成 员:周乐成 崔东明 黄 梅
导师代表:罗绂文 方英敏 张 柯
学生代表:洪泽宇 孙 晴 兰 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成 员:杨佳年
2.评审领导小组实行回避制度,即申报者不得进入评审小组;涉及到所带学生为申报者的导师代表在相关环节必须回避。
3.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细则及研究生本人自愿申报所提交的材料组织评定。
4.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审与推荐。
二、参评范围、比例、等次及额度
1.参评范围:
学院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身份的确定以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
2.评选比例、等次及额度:
按照学校当年发文的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执行。
三、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具有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6.按时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7.申请人须提交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含电子文档)和研究生科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在学习期间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或未按时完成注册手续者;
(2)未履行请假程序擅自离校者;
(3)在学期间休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变动者;
(4)评选时违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5)无故缺席校级活动累计达3次以上者;
(6)有考试不合格者;
(7)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8)考试舞弊者;
(9)受到记过及以上违纪处分者;
(10)在一学期内无故离校累计1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者(未办理请假备案手续者,按无故离校处理);
(11)其他不得参评的情形。
9.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不能再次申报国家奖学金, 且不能参加同年度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选办法
1.各级各类奖学金及个人荣誉称号的评定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量化评分,并按评分高低排序划定相应的级别、等次进行评定推荐。
2.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按年级人数比例划定指标进行,即在同一年级、同一层次内进行评比。申报者所提供的参评材料须是在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就读研究生期间所取得的成绩与成果,具体评定依据及办法如下: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总成绩由思想政治分A、课程综合成绩B、科研分C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3.国家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依据及办法:0.1A+0.3B+0.6C
其中A为上一学年度思想政治分。
(三)课程综合测评分数、科研(学术)分数、思想政治测评分数计算方法:
1.课程综合测评分数具体计算办法
课程考核成绩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考核积分=∑各学位课成绩×学位课学分÷∑学位课学分×80%+∑各非学位课成绩×非学位课程学分÷∑非学位课学分×20%。
各门课程性质最终以学生从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打印纸质版成绩为准。若因学生原因导致教师在评审前仍未给出课程分数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2.科研(学术)成果分数具体计算办法
科研(学术)成果包括:科研(学术)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科研项目等。
(1)科研(学术)奖励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省部级 | 100 | 70 | 40 |
市 级 | 30 | 20 | 10 |
校 级 | 20 | 12 | 6 |
根据申报者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人数情况及排名按如下标准计分:
第一,独立获奖者,获得在相应等级中的全额分数。
第二,有2名获奖者的,第一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70%,第二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30%。
第三,有3名及以上获奖者的,第一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70%,第二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20%,第三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10%,余者不予计分。
第四,所有协会和学会的科研奖励均不计分。
(2)学术论文(专著)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论文级别 |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 独著/第一作者分值 |
专著 | 与本专业相关的且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研究型专著 | 200 |
一级 | SSCI、SCI折算因子属A+级的期刊 | 200 |
二级 | SSCI、SCI、EI源刊;CSSCI中折算因子属A+级的期刊 | 180 |
三级 | CSSCI中折算因子属A级的 | 150 |
四级 | CSSCI收录刊物 | 120 |
五级 | CSSCI扩展版刊物;北大核心刊物; | 80 |
六级 | 会议论文EI、ISTP、A&HCI、ISSHP收录 | 50 |
七级 | SCD收录 | 40 |
八级 | 贵州大学《硕博论坛》(限一篇) | 30 |
省级一般学术刊物(限一篇) | 20 | |
九级 | 会议论文 | 10 |
本项计分按下列标准和办法执行:
第一,论文或专著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
第二,成果须是在读研期间完成的。
第三,论文或专著必须刊载于已公开、正式出版的刊物,或在官方正式渠道(知网、图书馆等)可以检索、下载(注:用稿通知不可作为加分证明)。
第四,著作、SCI、EI、CSSCI(含扩展版)论文、北大核心期刊、SCD论文,根据作者人数情况及排序按如下标准计分:
独立作者,获得在相应等级中的全额分数。
有2名作者的,第一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70%,第二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30%。
有3人及以上作者的,第一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70%,第二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20%,第三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10%,余者不予计分。
第五,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及以下的顺位视作第一、第二、第三作者。计分方法参照第四点。
(3)专利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专利情况 | 分值 |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100 |
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限三项) | 30 |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限一项) | 20 |
第一,专利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
第二,根据发明者人数及排名情况按如下标准计分:
独立发明者,获得在相应等级中的全额分数。
有2名发明者的,第一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70%,第二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30%。
有3人及以上发明者的,第一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70%,第二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20%,第三位获得相应等级分数的10%,余者不予计分。
(4)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科研项目级别 | 独立 | 联合 | |
主持人 | 余下排名均分 | ||
国家级 | 200 | 140 | 60 |
省部级 | 80 | 56 | 24 |
市级 | 40 | 28 | 12 |
校级 | 30 | 24 | 6 |
院级 | 20 | 16 | 4 |
注:对于科研项目类的加分,必须持有项目立项申请书、结项证明书或者项目变更书。
3.思想政治测评分数具体计算办法
1.思想政治分
思想政治分包括四个部分,即思想政治分A(100%)=导师评分A1*40%+管理人员评分A2*30%+学生互评分A3*30%-A4。若A低于60分,取消该年度参评资格。
(1)导师评分(满分:100分)
详细评分细则见附件《贵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导师评价表》
(2)管理人员评分(满分100分)
管理人员评分由两部分组成,即管理人员评分A2=综合基础评分*50%+任职评价分*30%+社会活动评分*20%
①综合基础评定分(满分100分)
管理人员根据学生在学院的日常考勤和思想政治表现(服务学校、学院情况)予以打分。
②任职评价分
担任社会职务的计分:
评价担任职务 | 优秀 | 良好 | 评价单位 |
校级副部长以上职务(以学校出具证明为准) | 60 | 40 | 研究生工作部 |
院研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 | 50 | 30 | 学院 |
院研会副主席、党支部副书记、团委副书记、团支部书记 | 40 | 25 | 学院 |
院研会部长级、党支部支委、团支部支委、班长、助管 | 30 | 15 | 学院 |
班委、院研会、党总支、党支部、团委其他相应人员 | 20 | 10 | 学院、班级 |
本项按以下标准和办法计分:
第一,相关组织鉴定作为计分的依据,担任的社会职务以相关聘书为依据。
第二,担任多项社会职务的,以最高得分计,不能重复计算。
③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它 |
国家级 | 100 | 80 | 60 | 40 |
省部级 | 60 | 40 | 20 | 10 |
地市级 | 40 | 20 | 10 | 5 |
校级 | 20 | 15 | 5 | 3 |
院级 | 10 | 8 | 4 | 2 |
本项按以下标准和办法计分:
第一,代表学院或经学院同意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学校、各部(处)和学院举行的各类文体活动与社会实践活动获奖的方能计分。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评奖活动不予计分。
第二,颁奖单位落款“贵州大学”或“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的为校级奖励。
第三,集体活动获奖,每个参赛成员均分该获奖等级积分。
第四,无等级划分奖项的分值由评审小组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及办法
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成效,服务贵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开展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成效突出,开展社会活动和参加社会工作有成绩的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单项奖学金。学院按照学校当年文件要求和条件执行。
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办法
1.评定条件与等级
一等奖:本科毕业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研究生和贵州大学的本校推免生(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等奖:本科毕业于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推免生,本科为贵州大学且一志愿报考贵州大学的考生。
三等奖:本科毕业于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研究生。
五、评定时间和程序
(一)评定时间
每年的9月上旬至11月上旬,具体以每年学校下文的工作安排或工作流程为准。
(二)评定程序
1.研究生个人根据本细则及相关评审要求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初评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查验原件、复印件)、评分排序,并根据学院名额、等次提出评优评奖初步建议名单。
3.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对初评建议名单进行审议,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
4.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将评选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及上级有关单位。
六、评定的基本原则
1.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在学校核定的奖学金总额内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比例、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
3.奖学金的评定共分二个批次评定。国家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为第一批次评定,由学院推荐学校统一组织评审;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为第二批次评定,由学院组织评审,经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公示3天,无异议后,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校研究生院。
4.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严格依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若学院与学校文件发生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8 年 11 月 18 日
学生姓名 | 学号 | 性别 | 专业 | |||||||
参与评优评奖类别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及要素 | 满分值 | 评分 | |||||||
A.思想品德 (30%) |
职业道德 文明礼貌 尊敬师长 生活作风 | 50 | ||||||||
2、组织纪律 遵守党纪国法及校纪校规 | 25 | |||||||||
3、集体观念 公益活动 学术活动 关心集体 团结协作 | 25 | |||||||||
B、学风及学习态度 (40%) | 1、学风 学风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 | 60 | ||||||||
2、学习态度 学习期间发表论文、参加学术活动、项目或课题情况 | 40 | |||||||||
C、实践能力 (30%) | 1、工作能力 深入基层、职业思维、工作主动勤垦、从业技能独立担负教育教学、科技服务、技术监督、管理与开发、项目规划设计与实施等工作。 | 40 | ||||||||
2、社会适应能力 了解社会向社会学习能力社会经验团队精神 | 30 | |||||||||
3、语言表达能力 职业语言、沟通交流能力、写作能力、文字表达逻辑性、结构性、规范性、独到见解 | 30 | |||||||||
评价结果 (100%) | (总评分=0.3×A+0.4×B+0.3×C)=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研究生评优评奖导师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