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杨国荣教授莅临贵州大学
主讲文科讲坛
2019年11月1日晚上7点,由贵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主办,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中国文化书院、阳明学院联合承办的贵州大学2019年第93期文科讲坛在贵州大学中国文化书院举行。本次讲坛主题为“事与理”,由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杨国荣教授主讲,贵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主持工作副院长陈艳波教授主持。全校近200名师生聆听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前,陈艳波教授对杨国荣教授莅临贵州大学讲学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谢意,简要介绍了杨国荣教授的学术荣誉和学术成就。
杨国荣教授指出,作为人的广义活动,“事”被界定为人之所作。与此相应,“事实”可视为“事”之产物。“事实”可以区分为两种:本体论的事实和认识论的事实。本体论层面的事实主要指一种现实存在,具有对象性,表现为人之所“作”的结果,包括打上人的印记的事物以及人的活动所造成的事件。认识论层面的事实是对本体论上的事实的一种认识、理解和把握,通常以陈述和命题来表达。本体论的“事实”与认识论的“事实”既相互分别,又彼此相关,从不同方面展现了“事”与“事实”的关联。作为人之所“作”的产物,两者同时构成了“事实”的不同形态。认识论的“事实”,以本体论之“事实”为现实内容,两个层面的 “事实”存在内在的联系。不过,对这两种不同形态的“事实”的区别更需要给予必要的关注和重视,因为通过这二者的区分可以澄清一些哲学上的误解。“事”不仅展开于人存在的整个过程,而且内在于人存在的各个方面。人通过“事”创造新的天地,并由此重塑存在。“事”既与行动相联系,又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并关乎情意的参与,行动的印记和情意的负载在扬弃 “物”的本然性而赋予其以现实性的同时,又使“事”获得了多样品格。“事”不仅改变对象,也影响人自身,在“能其事”的过程中,人又进一步“成其德”。
“事”是人之所作,“理”主要指事物之间的一种秩序和相互关联。以“事”来解“理”,则“理”呈现为“物理”和“事理”。杨国荣教授认为,“事实”形成于人之所“作”。就“事实”本身而言,无论是本体论的“事实”,还是认识论的“事实”,都关乎“理”。以“事物”为形态,“事实”表现为打上人的印记之物,内在于其中的“理”也表现为“物理”或“物之理”。与“物理”相关而又相异的是“事理”或“事之理”。“物理”因事而敞开,“事理”则在生成于事的同时又由事而显,二者均与人之所“作”相涉。人之所“作”既表现为与物打交道的过程,也展开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前者可视为广义的“做事”,后者则侧重于“处事”,“理”对“事”的制约,由此也呈现不同的形态。作为时空中展开的活动,“事”具有过程性;以当然之则和必然法则为形态,“理”内含秩序性。“理”与“事”的关联,一方面使“理”内在于现实的过程,另一方面也使“事”呈现秩序性。以上在确证“理”与“事”相互关联的同时,也展现了其中内含的认识论、本体论、价值论等多重意蕴。
交流讨论环节,在场的老师和同学们就“事”与“情”的关系、中国哲学未来的发展方向、“理”范畴与中国哲学中的“必然之理”与“当然之理”的区别与联系等问题与杨国荣教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
讲座最后,陈艳波教授总结到:今天我们现场感受到了中国当代最一流的哲学家在思考什么问题,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思考这些问题。杨老师以一种“现象学的眼光”来考察中国人的生活世界和生活经验,从而揭示了中国思想以“事”为基础的形而上学。杨老师从“事”出发对中国哲学中的诸多概念进行了存在论的解读,建构了一种“事”的存在论。杨老师这种“事”的存在论是可以和海德格尔的“此在”存在论以及马克思“实践”存在论比肩讨论的存在论,因而是一种将中国哲学带向世界哲学形态的哲学。
(撰稿:冯婷;摄影: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