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贵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审实施细则

所在栏目:通知公告作者: 发布者:哲学学院发布时间:2020-10-07浏览次数:1676


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工作的通知》(贵大研〔202022号)的精神和要求,我院博士生导师实行岗位管理,实施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制,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年审办法。

一、岗位基本要求

(一)博士生导师须为人师表,政治立场坚定,恪守学术道德,具备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基本导师能力,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论文抽检中未出现质量问题。

(二)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首次申请博导岗位的教师应具有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2.CSSCI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并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CSSCI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并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课题。

满足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要求的导师,当年申请招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近三年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一级学报期刊(2015版)或《贵州大学人文社科类一流建设学科专用期刊分类表》(2019版)所规定二区期刊及以上论文1篇;或曾经以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发表一级学报期刊或《贵州大学人文社科类一流建设学科专用期刊分类表》(2019版)所规定二区期刊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并且近三年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对于无通讯作者的人文社科类期刊论文,研究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视为通讯作者。

2.近三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并有在研课题,且自然科学类年均到账经费1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年均到账经费3万元及以上。

三、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要求每年发布博士生导师岗位条件、实施细则及启动申报通知。

(二)申请人须每年根据通知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供支撑材料并由学院保存备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表决,学院对表决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上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三、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如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导师岗位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

(二)遴选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在申请下一年度博士招生资格时,需通过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年审基本条件,并根据《贵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确定进入下一年博士招生目录导师人选(人选数量不能超过本单位博士招生指标数)。

(三)在商务印书馆、人民出版出版的学术专著,1本专著视为等同于发表1篇一级期刊论文。

(四)在其他高校已获得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并有招收博士生研究生经历的导师,视为满足博导岗位资格和招生资格。




贵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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