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大 学 哲 学 与 社 会 发 展 学 院
工 作 简 报
2021年第92期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10月16日
贵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国慧”哲学之光
系列讲座(第八讲)成功开讲
2021年10月16日下午14:00-18:00,由贵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主办、贵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会承办的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国慧”哲学之光系列讲座(第八讲)暨“黑格尔哲学体系”系列讲座第一讲在人文楼308会议室成功开讲。本次讲座由贵州大学客座教授、贵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中外比较哲学研究所联席所长曹音教授主讲,主题为“黑格尔哲学体系第一讲——精神现象学”。讲座由贵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院长陈艳波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陈艳波教授向在场同学简要介绍了曹音教授。曹音教授出生名门,学贯中西,从小受到严格的国学教育和学术熏陶,特别是在金甲文字和古文字训诂方面积累深厚,通晓英、日、德语等多国外语,研究东西方哲学、历史、法律、艺术、宗教以及思想史等领域。现已出版《周易释疑》《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等多本著作。
讲座中,曹音教授分别对《精神现象学》中的意识、自我意识、理性、精神、宗教、绝对认知六个部分进行了介绍和阐发。
在意识领域中,黑格尔将其分为感性确定性、知觉、知性三个阶段。
对事物的感性认识,是意识的最初阶段,人类只能认识到某个物是“存在”,至于这个“存在”是什么,却说不出来。认识分为主体的我和客体的对象,主体是“这一位”,对象是 “这一个”,两者是有区别的。但是无论是主体的我还是客体的对象都是普遍的共相,都不具备确定性。我们原先指望通过感性获得对事物的确定性,经验论和唯物论声称,感性确定性是最真实最丰富的,但感性确定性恰恰证明了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都只是普遍性共相,而普遍性共相是最抽象最贫乏的。于是人们抛弃了单纯的感性认识,转向知觉认识。
到了知觉阶段,知觉会经历两个循环,首先知觉会告诉我们事物是一,属性是多。但一些属性并不只属于同一个事物,别的事物也可以具有,表明这些属性是普遍性,那么把事物看作“一”就是不真实的。其次,若把事物看作各属性的共同体,即属性平等地组成事物,但是会进一步发现,属性有自己的规定性,属性与属性是对立的,互相排斥的,既然属性具有排它性,事物就不可能具有共同性了。解散了这样一种观点,每个属性就成了独立的“一”。若把事物设定为一个载体,这样一来,你就只能感知到个别的属性,这种不依附于事物的属性,只是一般的感性存在,这就又回到了意谓,回到了感性确定性。因此,事物既是“一”也是“多”,一个是个别性,一个是普遍性。达到这种认知就从知觉认知上升到知性认知。
曹教授认为,在知性认识阶段人能掌握到事物的规律,也就是说,人把事物的本质看作在自己的意识之外。一般我们意识到一个事物的存在,是把意识和对象区别开来的,这叫对象意识。其实所有的对象意识中都已经有自我意识存在,都是一种自我反思。这种必然进展表明了,对象意识必须以自我意识为基础,自我意识是所有意识形态的真理。知性阶段就是掌握到规律才是事物的本质。人的意识要更进一步,就必须认识到自我,这便进入到“自我意识”。
在自我意识的领域中,自我意识可分为五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是欲望,原始社会便是这样的野蛮状态,这种心态是为了自我得到承认;第二阶段叫不完全否定对方,这是奴隶社会状态,战胜方不再把战败方全都杀死,而是把战俘降为奴隶为他服务,通过奴隶的服务,主人的自我得到承认,这是奴隶主和奴隶的互相承认;第三阶段是斯多葛主义,认为不管是奴隶主还是奴隶,他们的自我意识都是自由的,这是自己在精神上承认自己;第四阶段是怀疑主义,怀疑主义是对自由的实践,同样也是为获得对自我的承认;第五阶段叫不幸意识,这就是犹太教和基督教的本质意识。实际上从第二阶段不完全否定对方开始,人就产生了自我意识,它的特点是主客相互承认,互为主体。
在理性领域中,曹教授指出,理性这部分包括四方面内容,理性、精神、宗教、绝对认知都属于理性。理性是《精神现象学》第三篇,理性的特点是,肯定自己就是对方,对方就是自己。在理性中,人们认知到主体和客体、意识和对象是一体的,理性是意识和自我意识这两部分的统一。理性又分为三部分,即观察的理性、实践的理性、自在自为的实在的个体性。
讲座基本内容结束后,进入了互动环节,现场师生围绕黑格尔哲学体系的目的和整个逻辑进程以及无限性与自我意识的关系、有机与无机的界限特征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在场师生收获良多。
陈艳波教授对讲座进行了一个总结。他说到黑格尔的著作在哲学领域是出了名的艰深晦涩,而这其中《精神现象学》又是困难中的困难。陈教授认为这主要是由三个方面导致的:一是黑格尔哲学真正体现了“哲学就是哲学史”,没有人类思想史、哲学史的深厚基础和背景,难以深入全面地理解黑格尔的思想;二是黑格尔分析哲学问题的方法是一种辩证逻辑的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法扬弃了我们日常习惯的形式逻辑的思维方法,会给不习惯这套思维方法的人带来理解上的困难;三是语言的难度,黑格尔哲学的语言本身比较晦涩,在德语翻译为汉语的过程中又会产生因语义场的不同而导致的理解的偏差,这进一步增加了理解黑格尔哲学的难度。这三个方面的困难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有集中且典型的体现。曹音教授用简明晓畅的现代汉语、用深入浅出的生动案例、用积淀厚实的生活智慧将黑格尔高深的思想和深刻的洞见阐发得通俗易懂,这正是曹老师扎实功底和深厚学养的体现!最后,陈教授介绍到,本次讲座是我院举办的“黑格尔哲学体系”系列讲座的第一讲,后续我们还会邀请曹音教授过来讲授黑格尔的《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
文字:王嘉睿
图片:梁文巧
编辑:吴化文
审校:陈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