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人“心学”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高端智库 研究人员、管理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

所在栏目:规章制度作者: 发布者:哲学学院发布时间:2023-06-14浏览次数:14


中国共产党人“心学”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高端智库

研究人员、管理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中国共产党人“心学”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高端智库(下简称智库)的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聘任与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印发的《贵州省新型特色智库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智库研究人员包括专职研究人员和兼职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包括办公室、资料室管理人员等专兼职人员。

第二条  专职研究人员包括校内专职和校外专职研究人员。

第三条  兼职研究人员包括校内兼职和校外兼职人员。校内兼职人员和校外兼职研究人员包括境外访问学者应安排时间参与智库的决策咨询研究工作。

第四条  智库研究人员可按项目负责制完成课题的要求聘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

第五条  智库管理人员一般由贵州大学聘任,按照《贵州大学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考核。

第六条  如有新增管理人员的需要,经首席专家申请,可在贵州大学同意后临时聘任相关人员,由智库首席专家聘任的人员按照聘用合同管理。

第七条  智库可根据项目研究过程的需要,支付给实际推进智库发展的各相关领域专家的咨询费用,支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咨询费主要用于智库资助项目的评审费、智库研究员的成果审稿费以及智库建设需要的专家咨询费用。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支付对象确实属于相关项目研究领域专家;二是支付对象切实发挥了咨询作用,推动了项目研究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  智库可根据专家的学术声望、学术成就、智库有关工作理论素养等综合素质调整专家咨询费的费用,可按2000—3000元(税后)/人天计算。

第十条  智库在针对无工资薪酬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参与到智库建设时,可根据建设贡献支付劳动报酬,根据贡献大小,可按照工作时间100—150/天支付报酬。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共产党人“心学”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高端智库负责解释。


中国共产党人“心学”与推进党的

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高端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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